編者按:近日,體育總局、國家民委、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發布《關于體育促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強調,體育工作既是強國事業,也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聯的事業,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體育與科學》編輯部曾舉辦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體育學解釋”學術工作坊,嘗試從文化重疊共識的視角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體育學解釋。讓我們回味這一場學術盛宴的會議綜述,為體育學學者及廣大體育愛好者理解“體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不同向度的思考。
摘要: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我國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在“變”中促“團結”謀“發展”的創造性提法,這一提法被學界所關注。《體育與科學》編輯部基于從體育學領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關切,在2022年12月14日舉辦了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體育學解釋”為主題的線上學術工作坊,邀請專家分別結合馬克思主義理論、體育學理論、社會學理論等展開了探討。本文以相關專家的觀點為質性材料進行了延伸思考,嘗試從文化重疊共識視角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體育學解釋,認為:體育精神以其同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時代化建構與本體契合而建立關聯,并作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反映,通過增進主體間的“共同性”而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發揮積極作用:體育文化以其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歷史共在與賡續而建立關聯,并以此為支撐,在“多元”體育文化融合與“一體”的文化重疊共識中,強化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除了相對抽象的體育精神、體育文化,相對具象的規模化現代體育賽事以及特色化民族傳統體育等,以體育“事件團結”的形式同樣在鑄牢共同體意識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文化重疊共識: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體育學解釋——基于《體育與科學》學術工作坊主題敘事的分析
文 | 于海渤,王智慧
(《體育與科學》2023年第1期)
在新時代,我國所提出的“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我國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在“變”中促“團結”謀“發展”的創造性提法。作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深刻的時代意義,本身蘊含著豐富的政治性、文化性與社會性。而體育作為文化的一部分,以其所具有的跨越區域、語言、民族、階層等邊界的特性,以及在民族凝聚、國族認同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而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產生了現實聯系。因此,從體育學領域理解和探討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鑄牢,便具有了從微觀到宏觀、“自下而上”地“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理論建構與實踐推進意義。為此,《體育與科學》編輯部在2022年12月14日舉辦了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體育學解釋”為主題的線上學術工作坊,并邀請了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生導師宇文利教授、清華大學體育部博士生導師喬鳳杰教授、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博士生導師王智慧教授做主旨發言。三位專家分別結合馬克思主義理論、體育學理論、社會學理論等,對本次主題進行了回歸于本體的理論化、本土化、具體化探討。正如《體育與科學》雜志主編程志理編審在開場發言中所提到的:
“我們做的‘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體育學解釋’學術工作坊,緣起是基于黨的二十大報告的基本精神中人民性與民族的關系而形成的學術方案。‘民族’這個詞,在歐洲文明跟中華文明中有非常不同的意義和尺度。我們說的‘中華民族’,早就是一個高層次的文明概念,而不是生物學概念。例如中華民族中的成員‘漢族’并不是歐洲人說的英格蘭、日耳曼、法蘭西、俄羅斯之類的部落、族群概念,而是一個由文化、文明聯系在一起的超民族的概念。我們討論中國特色的體育現代化建設,與‘胸懷大局、自信開放、迎難而上、追求卓越、共創未來’的北京冬奧精神,具有內在一致性,是一次從體育運動作為民族國家構建的意義上討論中國式現代化的詮釋。我們請來了三位專家,多角度闡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體育學的獨特語境。”
本研究以相關專家的觀點為質性材料進行了延伸思考,嘗試在與諸位學者跨學科的思想碰撞中,拓寬從體育學領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視域,進而推動新征程背景下中國體育智庫的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1、回歸本體:體育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反映
1.1 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與體育精神的時代化建構與本體契合
自“共同體”這一概念在古希臘時期被提出以來,便被不同學者所關注,并呈現出相關內容及理論的時代化建構特征。無論是馬克思對虛幻的共同體和真正的共同體、涂爾干關于“機械團結”與“有機團結”、韋伯對經濟共同體的探討,還是安德森提出的想象的共同體、波蘭尼提出的科學共同體等,不但反映了不同時期學界對“共同體”的關切,而且反映了身處不同社會文化情境及學科背景的學者間各具特色的共同體認知。整體來看,相關理論及探討都肯定了“共同體”所表征的團結及其概念本身的抽象性,且基于抽象性,對“共同體”進行了差異化分析。這種差異化不局限于對共同體的概念界定,而且包括對其內涵及外延的探討。部分學者便認識到“共同體”是存在與意識的辯證統一體。在共同體建構中,不但要從實體層面思考,而且不能忽視精神層面。由此也使得身處變遷社會背景下的多主體,在基于社會團結、社會秩序維護與社會發展等思考而呼吁建構民族共同體、人類命運共同體、國家共同體等不同類型“共同體”時,對共同體與共同體意識均表現出關注。
YWL:“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形成,是中華民族從自在的狀態到自為的狀態,從自發的狀態到自覺的狀態,從共在的狀態到認同的狀態,它是一種意識覺醒。”
梁啟超認為“中華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實由多民族混合而成”。自梁啟超首次提出“中華民族”以來,我國學界對由多民族構成的中國的探討便主要以該詞展開,其中費孝通提出的“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更是被廣泛引用與延伸探討。回顧我國發展歷史可知,“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不但有著悠久歷史,而且經歷了從傳統社會時期“自在”到近代時期“自覺”再到新時代“自為”的轉變。“民族共同體的本質內涵以物質現實為內在依據、以精神力量為主觀表達,是物質現實與精神力量相互轉化、內在作用而產生的歷史結果”,因此在“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發展中,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則也已逐漸形成,即如YWL所言是“一種意識覺醒”。但在“從自在到自為、從自發到自覺,從共在到認同”過程性層面的“意識覺醒”之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則也是一種政治權力介入下的“意識建構”。區別于學界探討的理論層面的共同體意識以及中華民族潛意識中的共同體觀念,“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中國共產黨基于中國歷史、文化、社會發展等從國家層面明確提出的“自上而下”的號召,自被國家明確提出之時,實則便在文化性、社會性之外兼具了政治性。在文化性、社會性、政治性互嵌中,“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也發揮出超越以往的影響力。
WZH:“共同體意識是一個時代建構的結果,價值表現出一種團結力。”
正如上文所論及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既包含“意識覺醒”又蘊含“意識建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既是時代建構的結果,同時因不同時代的不同主體而呈現差異化內涵賦予。而WZH所談到的“共同體意識價值表現出一種團結力”則是跨時代不同主體所共同認可的,且這種“團結力”的發揮,因時代建構主體的認知與影響力不同而呈現出差異。在新時代,“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時代建構主體既有中國人民又有中國共產黨,不但因中國人民的參與而具有“自下而上”的發展動力,而且因中國共產黨的政治權力介入而具有了“自上而下”的發展支撐。這種支撐不但體現在經濟、文化等方面,而且體現在多領域精神融入、號召與實踐等方面。
YWL:“‘為國爭光、無私奉獻、科學求實、遵紀守法、團結協作、頑強拼搏’的中華體育精神,屬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屬于中華民族精神,具有公共性、社會性。中華體育精神本質上是共同體意識的反映,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體育運動和競技事業當中的一種具體呈現和要求。”
雖然“中華體育精神”的提出時間(2013年)要早于“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正式提出時間(2014年),然而作為均由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結合我國發展情況所提出的內容,二者實則具有時代一致性。同時,中華體育精神是中國共產黨在新時代提出的,結合其所號召的“為國”“奉獻”“團結”等內容可知,“中華體育精神本質上是共同體意識的反映”,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存在本體關聯。“中華體育精神”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時代、建構主體、價值指向等方面的本體契合與連接,一方面,反映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自上而下”的政治權力介入下而具有的廣泛影響力。如果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視為“綱”的話,那么體育精神便可視為“領”。體育精神的時代化建構以國家總體思想和目標為基調。這里的體育精神不僅包括中華民族體育精神,而且包括我國所提出的北京冬奧精神等系列體育精神。另一方面,反映了“中華體育精神”等體育精神對“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原初性”融入,使得體育精神的內涵與價值在提出之初,作用范圍便不局限于體育領域,而具有了以體育精神的號召與實踐為切入點,通過全國性號召與推廣,鼓舞民眾、促進社會連接與團結等意義。由此,體育精神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中國共產黨結合中國發展實踐而時代化建構的內容,二者均包含著豐富的文化性、社會性與政治性,且在圍繞“團結”展現的本體契合中,建立了本體關聯。
1.2 以體育精神增進“共同性”進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WZH:“共同體是一個動態的邊際互動的狀態,是一種跨界的狀態,也是一種制造邊界的狀態。共同體里也分大小共同體,大世界是由社會不同的小世界構成的。不同的個體在不同的共同體之中基于情感的認識和主體地位的建構,而不斷地切換自己在社會互動中的角色。”
誠如WZH所言,共同體的形成與發展并非一成不變的,而是在邊際互動中呈現出既跨界又制造邊界的復雜狀態。共同體包括諸如以國家、村落、民族等為單位的不同類型,同一個體也可能同時存在于基于地緣、血緣、業緣等而形成的不同共同體中,由此也使得我們在建構與鑄牢共同體及共同體意識時不能思維固化,而需要結合具體研究對象及其所在的社會文化情境等進行辯證思考。格爾茨認為“第三世界巨變對于20世紀自我理解的啟示是,它們不是對歐洲民族主義的模仿,而是逼迫我們看到民族主義所否定的文化的復合性景觀”。“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以其多元的民族構成、豐富的民族性、悠久的發展歷史等而形成了區別于歐洲國家的文化景觀及民族共同體。結合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不僅一個民族與其他民族的關系,而且這個民族本身的整個內部結構也取決于自己的生產以及自己內部和外部的交往的發展程度”。面對全球化、現代化進程中多元文化碰撞、復雜的國際形勢,中國不但要處理好與其他國家、其他民族的關系,而且維護中華民族內部的關系同樣至關重要。鑒于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辯證關系,由此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構、推動中華民族發展等便具有了理論支撐。而體育精神作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內容,同樣屬于社會意識。以體育精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繼而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建構,便具有了關聯性與可行性支撐。
YWL:“鑄牢中華民族的共同體意識,有助于我們發展各民族之間的體育公共事業,促進合作、溝通、交流,打破狹隘的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利益的屏障,建構起更大范圍、更高程度上的健康機制和平臺。中華體育精神具有凝聚性(體現了統一、團結和協作)、整體性(要求一致、一體化和共榮)、包容性(對內包容和謙讓,對外獨立)等基本規定性。”
從中可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與“體育精神”間實則存在交互關系,一方面,“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有助于推動體育事業發展,進而為體育精神提供實踐平臺;另一方面,體育精神所具有的豐富內涵與基本規定性,不但在內容上與民族共同體意識存在本體契合,而且將在主體實踐中強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基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與“體育精神”的交互關系,找尋二者的連接點,進一步促進二者彼此強化,以推動民族工作、促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構等成為我們要關注的內容。
WZH:“共同體意識本身便包含團結機制,具有同質性指向。在公平競爭場域空間中,體育整合了不同階層、群體之間的利益連接,在個體、群體和族際互動的連接中,形成了同質性的認知,并在推動共同體意識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通過WZH的觀點中有關共同體意識的“團結機制”“同質性指向”,以及體育在整合多元群體利益及促進多主體互動連接中所形成的“同質性”介紹可推之,“團結”“同質性”共為體育與共同體意識的連接點。即在以體育精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過程中,除了關注“團結”這一價值指向與目標旨歸,同時應關注“同質性”這一根本支撐與基礎要件。鑒于個體間主體性、差異性的客觀存在,因此在微觀層面建構完全的“同質”并不可能。但從整體的層面找尋“共同性”,進而通過增進“共同性”以強化認知層面的“同質性”似乎可行。伴隨“改革開放后各民族‘大流動、大融居’帶來共同性不斷增多的發展趨勢”,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提出“按照增進共同性的方向改進民族工作”,體育精神作為國家從宏觀層面提出的在全國推廣的內容,不但“天然”具有共同性,而且相關共同性在公民行使公平享有的體育參與權中獲得了持續動力。
在以體育精神為價值引領,增進“共同性”進而推動多民族間連接與團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過程中,一方面,可通過體育精神強化國民的主人翁意識,使個體在體育參與中主動建構歷史共識、文化共識、價值共識、行動共識、生命共識,并在數字技術嵌入下推動以生命為核心的“脫域的共同體”建構;另一方面,可通過體育精神推動社會心態的時代化再建構,在具有較高接納“共同性”的社會心態推廣中促進社會連接與團結。因為社會心態的形成將促使不同隔離層的個體在集體文化表征的作用之下凝聚在一起,而精神層面上的凝聚會使得采取一致的行為成為可能;除此之外,還可通過體育精神涵養主體行動,使大眾在體育精神傳播氛圍中強化“我們感”、重塑身份,并以體育為載體涵養精神生活和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總之,體育精神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社會意識層面的內容,不但影響著中華民族共同體建構,而且二者間存在交互關系。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過程中,體育精神進一步獲得了實踐平臺;體育精神既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反映,同時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以其對多民族間“共同性”的增進而發揮著積極作用。
2、共在發展:體育文化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疊
2.1 體育文化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歷史共在與賡續
馬克思認為,“意識一開始就是社會的產物,而且只要人們存在著它就仍然是這種產物”。人類作為意識的建構主體,本身所具有的生物性和社會性,決定了其在誕生與成長中,不僅進行著生物遺傳,而且在社會化過程中進行著歷史文化繼承與共時發展。基于這種繼承與發展,以文化連續性為依托,由中華民族成員所建構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便在歷史賡續、文化傳承與政治權力介入下被培育和強化。其間,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與文化間的內在關聯,成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得以傳承與傳播的重要支撐。
新時代,被明確提出的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進一步展現了文化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構成,同時表征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與文化間的內在關聯與互動邏輯。即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系列文化的創造性轉化,以文化為根;同時在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作用下,系列文化不但得以傳承、傳播,而且得以再生產。體育作為文化的一部分,同樣以其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內在關聯,而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間存在著互動邏輯。
WZH:“有關身體研究的‘回歸’為體育社會學和身體社會學提供了很好的信號,就是關注生物性身體的社會化情境表征衍生的內容、關注微觀反饋社會運行的狀態。體育作為一種以身體實踐表征文化的文明敘事,在跨越族際交往的儀式展演與身體競技中,以其作為文化意象的構成要素,符合一體多元、人類文明多樣性的布局,時代建構性以及‘團結力’價值,促進了一體多元的中華民族的族際互動。”
身體的呈現是社會交往中最直接的符號呈現。在WZH看來:“有關身體研究的‘回歸’為我們從身體的生物性與社會性出發,分析社會運行、社會文化等提供了很好的視角。在‘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發展過程中,體育以其文化、結構、價值、時代建構性等與中華民族相貼合,并在促進族際互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體育作為社會文化的鏡像,本質是用身體實踐彰顯文化符號,不但包含著集體記憶、文化記憶等內容,而且反映了不同場域空間的不同群體整合狀態。”結合“文化記憶在功能發揮、媒介傳承和激活重構中都會與政治權力相勾連,這使得文化記憶具備了意識形態屬性”,以及以身體為媒介的文化記憶的深刻性,即如阿萊達•阿斯曼所言:“身體文字是通過長時間的習慣、無意識的積淀以及暴力的壓力產生的。它們同時具備牢固性和不可支配性。”因此“體育身體意識”便建立起持續關聯。當競技者及旁觀者通過“身體在場”進行著體育參與,并在“用身體實踐彰顯文化符號”中進行“我群”與“他群”的劃分與整合時,體育文化與共同體意識不但在歷史共在與賡續過程中建構起重疊,而且實現了連接與互動。
CZL:“我們曾經對三江福祿鄉的‘花炮節’進行過田野調查,并在調查研究中提出了一個社會人類學的關鍵詞‘文化重疊共識’。該村落由侗族、苗族、壯族以及漢族構成,雖然不同民族間分散式群居、有著各自的聚落空間和文化認同,但在每年農歷三月三的‘花炮節’,這一帶有地域性的搶花炮身體娛樂活動中,達成了情本體意義上的共識。這種共識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文化認同。后來我們又從‘三江’溯源而上,從西江一直到珠江流域,在搶花炮的文化地理流變的考察中,發現了‘搶花炮’這一身體娛樂方式并不是少數民族的原生態存在,而是在商貿漕運過程中的文化傳播。”
CZL及其研究團隊所提到的“文化重疊共識”,是受到了羅爾斯“重疊共識”的啟發。濤慕思•博格曾提到:“羅爾斯的重疊共識的理想是展望了這樣一種秩序: 在自由主義秩序下各種群體都站在一個客觀的非功利的角度承認它是公正的,并愿意支持這樣的安排,如果人們遭遇到與重疊共識的相背離的部分,甚至不惜改變自己的利益和相對權力來服從重疊共識,這樣一種制度秩序并不是談判和妥協所產生的偶然且暫時的產物,而是一個建立在各方實質性共識之上的經久不衰的結構。”如果說羅爾斯的重疊共識與政治正義緊密相連,那么文化重疊共識,則是“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文化認同,而帶有情本體意義上的共識”。
在CZL的田野調查經驗分享中所呈現的基于“搶花炮”而實現的多民族間文化重疊共識,不但為我們展現了一幅生動的族際互動景觀,而且展現了體育文化與共同體意識歷史共在與賡續下的族群共在與發展。有著上百年歷史的“搶花炮”,雖然是獨具特色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在強化族群文化、族群記憶中具有積極價值和意義,但它并不為某一民族單獨所有,而是作為文化重疊共識被侗族、苗族、壯族以及漢族等所接受,并在促進族際互動、促進社會合作、維持社會秩序、推動社會團結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從中可知,諸如“搶花炮”等體育文化,不但對族群共同體而且對多民族共同體都具有積極意義和作用,同時,基于族群內部及族際間文化與情本體共識,“搶花炮”等體育文化得以歷時傳承與共時傳播。由此推之,體育文化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歷史共在與賡續中,不但以其時序上的并行、空間上的共存,而且以其內涵、價值等交融,而建構起重疊,進而實現了連接與互動。
一方面,在中華民族從“自在”到“自覺”再到“自為”的轉變過程中,體育文化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歷史時序中長期并存,并在親歷的歷史變遷中受到同一歷史及社會文化情境等影響。由此,體育文化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歷史賡續中,互證彼此發展的同時,共同建構了文化基因,并在文化基因融入身體而開展實踐時,以身體為媒介建立關聯、彼此影響。另一方面,同一時期身處同一場域空間的體育文化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但在同時代的主體建構下實現了再造與發展,而且在主體間互動中得到強化、建立起關聯。由此,當體育文化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歷史共在時,集體記憶、文化記憶、主體情感、社會文化等的多元交融,使得二者間的互動與連接呈現出跨時空的整合,進而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重疊,而呈現出情本體的連接與互動。
2.2 在“多元”體育文化的“一體”推進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在我國歷史發展過程中,“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在發展中已逐漸形成了一種多民族共生、共存、共同發展的“集體無意識”。這種“集體無意識”作為“第二種精神系統,具有在所有個人身上完全相同的集體性、普世性、非個人性本質”。例如近代時期,面對其他國家的侵略與壓迫,中國各民族團結一心、共同抵御外辱,便表明了這種“集體無意識”的存在與作用。新時代,我國明確提出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則也包含著對這種“集體無意識”的繼承,只是隨著時代發展、國家需要,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除了包含相對隱性的“集體無意識”的繼承,而且呈現出顯性、明確的共同體意識。基于“集體無意識”對“多元”民族影響力以及“一體”行動的推動力,因此在思考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建構與作用發揮時,便離不開對民族、文化等的“多元”與“一體”的探討。
WZH:“文化間的排他性、邊界性等并不會影響共同體建構。文化的多元性以及不同文化的交融,為人類整體的文化和現代性演進提供了動力。不同的文化的交融,推動了整體人類文化的演進。”
在WZH看來,文化間的邊界與排他性,不但不會影響共同體建構,反而在基于邊界與排他而呈現的文化多元性以及多元文化交融中,為文化發展和現代性演進提供了動力。正如“多元”中所蘊含的“差異”并無詞性褒貶之分,如果從不同視角看,差異帶來邊界與排他的同時,也“是充滿生機的,唯有通過差異,才能有所進步”。因此,對文化間的“邊界”與“排他”也應辯證看待。在基于“邊界”與“排他”對文化的探討中,不但應看到文化間的“自留地”,而且應注意到文化間的“責任田”,即文化間實則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使命”交叉。在結合“多元”與“一體”思考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建構與鑄牢時,除了關注多民族文化,也可結合多領域文化對“一體”展開探討。體育文化作為社會文化的子系統,以其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歷史共在與賡續,同樣在“多元”與“一體”中與之貼合,并為之提供建構與鑄牢路徑。
WZH:“共同體形成的先決條件是認同。體育參與中的切身感促進了個體的情感和群體之間的關聯的同時,提升了認同。兼具儀式展演和文化符號象征雙重屬性的體育,在周期性賽事舉辦中,不但提供了一種共同體文化認同的適配機制,而且提供了一種文化動員和交互機制、一種團結的機制。”
通過WZH的表述可知,除了上文所提及的“團結”“同質性”,“認同”也是“共同體”與“體育”的連接點之一。在體育參與中所提升的主體“認同”同樣有助于共同體的建構與強化。這種“認同”提升的一個前提條件便是個體參與其中,而多元的體育文化為個體的體育參與提供了選擇空間的同時,也提供了多維“認同”路徑。隨著全球化、現代化、信息化發展,多元體育文化在同一場域空間的跨時空并存,已成為新時代體育常態。尤其在有著悠久發展歷史及由多民族構成的中國,傳統體育文化與現代體育文化,共同構成了中國體育文化。雖然多元體育文化間存在邊界與排他性,但并未影響彼此共在發展,反而在從“脫域”(離開原來的語境)到“入域”(進入新的語境)的過程中,進行了新語境下的調適。以傳統體育文化與現代體育文化為例,我國對傳統及現代體育的劃分,不但基于相關體育在我國出現時間的先后,而且基于“本土”與“外引”。正如“發明、積累、傳播和調適是文化演進的必然過程”,變遷社會下,不但傳統體育文化進行了現代化調適,而且現代體育文化進行了本土化調適。這種多元體育文化間的交融、互鑒,不但豐富了我國體育文化構成,而且進一步推動了我國體育文化演進,并為大眾提供了更多體育參與的選擇空間,進而為通過體育參與提升認同、促進共同體建構提供支撐。
WZH:“以體育為主線鑄牢共同體意識時,還要連接‘同’和‘異’。‘同’從宏觀上指同根同源和‘命運同體’,從微觀上指‘體育’等對族群記憶強化的一致性;‘異’從宏觀上指文化的‘多元性’,從微觀上指體育文化內容和形式上的分異。一體(即‘同’)多元(即‘異’)始終是相互依存、相互構建的關系。而連接‘同’和‘異’,是在相互依存、相互構建的基礎上求同存異與聚同化異。”
在WZH看來,“一體”(即“同”)與“多元”(即“異”)在中華民族和體育文化中,分別指向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然而無論在哪一層面,二者間彼此相連。在連接中,尊重與包容差異的同時,引導與化解差異,成為二者相連的要件。以此為延伸,在“多元”體育文化的“一體”推進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便需要既認可多元體育文化間的差異,同時充分利用好體育文化作為文化重疊共識所發揮的積極作用。
關于充分利用好體育文化作為文化重疊共識所發揮的積極作用,通過上文所提及的搶花炮便可理解。鑒于“重疊共識并不是以獲取關于正義的社會共識為目標的,相反,它是在人們已經就某種特定正義原則達成共識后,基于這種正義原則去處理、消化各種合理整全學說,通過消除兩者之間的潛在沖突來進一步鞏固社會共識的工作”,因此,文化重疊共識,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既在”共識。搶花炮等民族傳統體育的歷史性、文化性、社會性等,使得其具有了作為文化重疊共識,去化解多元文化間的差異,避免或減少沖突,進而鞏固社會共識、促進社會團結等可能。搶花炮等民族傳統體育,“在傳統的祭祀和節慶民俗活動中進行的各種‘儀式性身體活動’展演的核心并不是競技,其本質是作為儀式‘文化叢’之中的‘文化特質’進行操演,其關鍵在于‘娛神’進而達到‘娛人’和實現族群凝聚”。搶花炮作為侗族、苗族、壯族、漢族的文化重疊共識,不但各民族成員在搶花炮的身體在場與實踐中強化了族群成員對本民族文化的認同,而且在不同民族成員身體共同在場與實踐交互中強化了族群間對彼此的認同,展現了體育文化作為文化重疊共識所具有的認同“內化”與“外展”作用,進而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了支撐。總體來看,體育文化同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歷史共在與賡續中建立了本體關聯。在體育文化同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歷時性與共時性重疊及內在交互中,體育文化融合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同時“多元”體育文化在為大眾提供更多體育參與選擇空間、促進體育參與進而提升認同中,為共同體建構提供了支撐;除此之外,部分體育文化作為文化重疊共識,同樣在促進族際互動、族群認同中推動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鑄牢。
3、具象實踐:體育“事件團結”下的共同體意識鑄牢
3.1 從想象走向真實:規模化現代體育賽事中的“我們感”形塑
每當論及共同體,不同類型的實體共同體與想象共同體常常被關注與探討。而使共同體從“想象”走向“真實”,則帶有一定的時代性探索意味。正如上文所論及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我國在新時代明確提出的,區別于學界對實體共同體與想象共同體的探討,政治權力介入下的概念提出,使得其在文化性、社會性之余,兼具了政治性。如果說上文所述及的體育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反映、體育文化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疊,表征了體育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間的政治性、文化性關聯與契合,從相對抽象的層面探討了以體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那么本節將結合體育“事件”,在體育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社會性耦合中,從相對具象的層面探討以體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WZH:“基于體育所建立的共同體的連接,不是固定、穩定的機制,而是依靠體育賽事等強化而產生的一種‘我群’‘他群’,具有一種排他意識的共同體機制。”
YWL:“國際賽事中運動員精神品格不是個人而是作為中國體育的整體形象的代表。此時,中華民族‘強聯系’大于身份的‘弱分別’。通過一種公共性,運動員的身份被公共化了,成為一種‘強聯系’。”
無論是WZH有關體育賽事強化“我群”與“他群”,還是YWL有關國際賽事中中華民族“強聯系”大于身份的“弱分別”的表述,均反映了體育參與者在體育賽事,尤其是國際型體育賽事中所表現出的共同體認知與認同。這種認知與認同,既是宏大話語體系建構的結果,也是國民文化記憶、集體記憶等繼承與發展的結果。
以現代奧林匹克運動為例,如果說戰爭是人類作為物種在種內之間的爭斗的話,那么奧林匹克運動則以和平的方式隱喻了人類種內競爭的延續。雖然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作為競技體育賽事,展現運動員間的競技,但縱觀歷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參賽隊伍可知,其參賽隊伍大多以國家為單位,且最終獎牌榜以國家來劃分。即競技屬性在興辦之初便超越了運動員個體,而指向了國家層面,由此也激發了部分國家積極發展本國競技體育的熱情。一段時期以來,舉國體制金牌戰略在我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下得以執行。這種國家“自上而下”地對競技體育發展的支持,目的之一是在我國重歸奧運舞臺后,通過國際競技體育賽事參與而推動國家對外交流、提振一段時期內百廢待興下的民族自信。而這種民族自信中的民族感,是“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作為整體,在歷史發展中逐漸形成的,并在發展中成為文化記憶、集體記憶等而融入中華民族成員的身體中。由此,在宏觀層面的現代奧林匹克以國家為主要單位的隊伍劃分和排名、參賽國的國家話語體系建構,以及微觀層面的國民文化記憶、集體記憶繼承與發展等共同作用下,國際賽事不但成為共同體意識的“激發場”,而且成為共同體意識從“想象”走向“真實”的“實踐場”,提升與強化了國族成員對國族身份的認同。即表現出埃里克森意義上的“一種熟悉自身的感覺,一種‘知道個人未來目標’的感覺,一種從他信賴的人們中獲得所期待的認可的內在自信”。
WZH:“體育賽事周期性的舉辦,既是一種儀式性的強化,同時是一種對于情感的關聯。情感的推進,形成了一種從個體到群體的互動機制。通過體育賽事所實現的團結與動員,發揮了一種團結機制,一種儀式化的感染和文化象征符號的雙重機制。”
在WZH看來,周期性體育賽事中的儀式展演與情感連接,是推動團結與動員的重要內容。無論是宏大話語體系建構,還是文化記憶等繼承,抑或儀式展演,其根本指向是認同與歸屬,即“我們感”的找尋與形塑。這種“我們感”超越了血緣共同體、地緣共同體,而具有了更復雜的國族共同體指向。體育賽事中的“我們感”往往在集體歡騰中呈現。“借助集體歡騰,社會在個體意識中獲得現實感,通過個體意識中的延伸為個體提供支持與力量。”同時,基于體育賽事而產生的集體歡騰,喚醒了國民觀念和情感的同時促進了歷史和未來、個體和群體的有效整合。這種有效整合既包含貫穿時空的集體記憶整合,也包含情感整合。柯林斯互動儀式鏈理論提示我們,情感這一非理性因素才是日常生活中人際交往行為的核心動因及重要產物。在規模化現代體育賽事中的集體歡騰及國民共同“凝視”期間所產生的情感,雖然可能“驟興驟歇”但并未消失,而是作為一種記憶融入個體及集體生命中。這種情感記憶在周期性的賽事舉辦中被一次次喚醒,并在與集體記憶的耦合中被不斷強化,由此而形塑的“我們感”不但成為體育所具有的促進共同體意識的反映,而且成為以體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媒介。
3.2 從普遍走向特殊:特色化民族傳統體育繼承與發展中的連接
有著數千年歷史的中華民族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內容豐富且內涵深厚的文化。歷史賡續性、共在性與文化連續性使得中華民族具有了多元共同體重疊屬性,即如YWL所表述的“中華民族是一個歷史共同體、文化共同體,也是一個社會共同體”。“龍的傳人”常常被中國人作為自稱,“龍的傳人”這一話語表達,不但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圖騰文化,而且以“龍的傳人”對中國的多元民族進行了整體性概括。即便其中的許多民族并不以“龍”為本民族圖騰,但并不影響他們理解“龍的傳人”所指向的中國人身份識別與歸屬。如果說我國在國際規模化現代體育賽事的參與和承辦中所形塑的“我們感”、展現的國族身份認同與團結及凝聚,具有現代化、整體性指向,反映了體育中的情感、精神對共同體意識的強化作用,那么我國特色化民族傳統體育的繼承與發展,便為我們呈現了更加微觀、具體的以傳統體育提升認同、促進連接與團結,進而強化共同體意識的路徑。綜合來看,我國的民族傳統體育構成形式多樣,除了不同少數民族間各具特色的民族、民俗傳統體育,還包括武術等中華民族傳統體育。
WZH:“在維系共同體意識時,很多時候會忽略民族民間的意識。雖然民族民間的賽事舉辦,可能不是主流賽事,但是它在一定的場域中所形成的團結機制,實則具有典型性。”
正如WZH所言,我們探討共同體意識時應關注到民族民間賽事。由多民族構成的中華民族,在發展中形成了豐富的民族文化與民俗活動。中華民族內部構成的豐富性與多樣性,使得中華民族不但在對外交往中獲得發展動力,而且在內部多民族互動中獲得了發展內生力。基于“地方認同和民族認同是實現國家認同的前提”,以及“民俗活動是民間文化集體記憶的集中表達,諸多文化特質所組成的文化叢在特定的時節和祭祀儀式上進行展演,其表達的文化符號和對族群個體的教育教化功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對多民族文化及民俗活動的保護與舉辦,便不僅具有文化基因、族群記憶等繼承的意義,而且具有以民族民俗傳統體育賽事推動社會連接、維護民團結機制,進而促進共同體意識維系的意義。基于少數民族民俗傳統體育與武術等中華民族傳統體育的歷史共在性及社會建構性,因此在維系共同體意識時,除了少數民族民俗傳統體育,武術等中華民族傳統體育同樣發揮著積極作用。
QFJ:“在建構與加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就是不斷地把‘團結’‘和合’‘為一’的意識客體化,并內化為每個人的觀念預設。我在多年的田野調查中發現,一些習武者,尤其是資歷較深的習武者的拳種意識常常比民族意識要強。習武者在介紹自己時首先不會說自己是什么民族,而是先介紹自己練什么拳。這一拳種意識強于民族意識,本身就意味著,武術所具有的真摯情感、傳統文化、具身認知(知行合一),有助于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鑄牢。武術的多樣性、功能普適性、訓練內向性,承載的傳統文化精神等,使其能建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在QFJ所分享的田野調研經驗中,習武者在自我介紹中拳種介紹先于民族介紹的現象,不但表征了武術文化傳承人在社會文化建構下的角色歸屬,而且反映了以武術推動共同體意識建構與鑄牢的可行性。相較于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武術作為中華民族傳統體育在中國已經超越一般性的體育活動,這是因為武術蘊含著深邃的哲學思想和中華文化特質,進而形成一種以身體實踐表達國族記憶的運動形式。在習武者所表現出的民族自豪感與傳承使命感中,形式多樣、功能普適的武術習練,不但超越單純身體操演,使“和合”等中國傳統文化觀念融入習練者記憶,而且以集體記憶、國族情感的歷史積淀而影響著習武者身份認同與歸屬,并在記憶與意識的跨時空連接與繼承中,促進了既具有歷史性又具有時代性的共同體意識的形成。
通過對民族民俗傳統體育、武術等中華民族傳統體育探討可知,相關體育都是終要回歸于生活的體育實踐。實踐的主體性決定了不但要分析具體體育項目,而且要分析參與主體,因為文化內生力量的更新與激活,需要改變傳統的體育發展認知和定位來配合。近年來,伴隨體育強國等戰略的提出和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國民眾體育參與熱情提高、公共體育服務覆蓋范圍增加,以體育鑄牢共同體意識的作用也隨之增強。在此期間,關注國民整體體育發展的同時,不應忽視對弱勢群體的體育參與的關注。“一個都不落”的連接,不僅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同時是共同體的情感能量維護。
4、總結與思考:以體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雖然“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明確提出是在新時代,但通過對我國歷史發展追溯可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則在中華民族從“自在”到“自覺”再到“自為”的轉變過程中便已形成與發展,并影響著國族認知與行為。體育作為社會的產物,其主體建構性、身體實踐性,使其在形成之初便融入了意識。這種意識不但包括其形成與發展背景下的政治意識,而且包括體育參與者在社會化過程中所繼承與發展的具有族群甚至國族認同指向的意識。由此,體育在形成與發展中便兼具了文化性、社會性及政治性,而這些屬性恰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相關屬性相契合,使得以體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了“先在性”優勢。
本文從文化重疊共識視角,基于體育精神、體育文化、體育賽事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本體關聯,結合《體育與科學》編輯部舉辦的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體育學解釋”為主題的學術工作坊中專家學者的觀點,延伸探討了從體育學領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可能、可行與可為。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所提及的“文化重疊共識”,不僅包括體育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疊,而且包括多元體育文化間的重疊、類型多樣的共同體間的重疊。這種重疊既是“共同性”找尋,又是“共同性”強化。在以體育增進“共同性”進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過程中,“認同”“團結”“連接”“情感”“價值”構成了體育與共同體之間的連接點。本文更多從整體層面探討了體育學領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可能、可行與可為,雖然對相關“連接點”有所涉及,但相關內容為何、從何以及如何在體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具體發揮作用,仍有待進一步探討。體育作為“近民生”“貼民意”的文化,充分發揮好其“文緣”紐帶作用,促進連接、激發情感、強化認同、推動團結、挖掘價值,均有助于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鑄牢。
編校:陸秋萍
審核: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