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體育局日前印發《關于做好公共體育場館設施開放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級體育部門進一步加大公共體育場館設施開放力度,全面提升場館設施開放管理服務水平,提高服務效能,有效破解群眾健身難題,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通知》要求,各地公共體育場館設施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范》等文件要求,推動場館設施向全民開放共享,切實做到應開盡開、能開盡開,提高場館設施使用效益,最大限度滿足群眾健身需求,提升群眾健身獲得感、幸福感。
其中,公共體育場館要按照“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35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30天,公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8小時,全民健身日免費向社會開放”等要求,做好開放工作。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公園、鄉鎮體育健身工程等公共體育設施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及戶外健身器材要每天免費開放。
《通知》還要求,各級體育部門要加強開放服務管理。一是要明確管理責任。嚴格履行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場館設施產權單位、運營單位健全完善開放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相關管理開放要求。場地產權單位要履行場地開放主體責任,指定維護專員,建立日常巡檢制度,及時發現開放場地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第一時間維修處理到位,確保群眾健身安全、舒心。二要強化督導檢查。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場地開放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及時受理回應場地開放中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指導督促應該開放但未按要求開放的場地要立行立改,務必達到相關開放要求。三要推廣智慧管理。積極利用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臺,鼓勵引導各類全民健身場館、設施納入平臺管理,實現全省體育場館設施查詢、預約等服務,方便群眾使用。四要嚴格收費標準。低收費場館、設施價格一般不高于當地市場價格的70%。低收費場地開放時,應為老年人、殘疾人、學生、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和公益性群眾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更優惠服務,收費標準一般不超過市場價格的50%。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向社會公布。
(何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