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管理工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開放義務,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有序開放,強化監督檢查,切實提升開放效果,確保場館資源真正惠及廣大群眾,提高人民群眾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通知》提出,近年來,體育總局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持續通過中央資金補助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提供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服務。2024年全國共3050家公共體育場館接受中央補助資金支持,覆蓋近1600個縣級行政區域,核心區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場地面積超過2500萬平方米,取得良好開放效果,為群眾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提供了場地設施保障。
2024年,體育總局委托第三方開展中央資金補助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工作暗訪調查,絕大多數場館能夠按要求向社會開放,但也發現了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室內滑冰館、吉林省長春市體育館、黑龍江省綏芬河市體育館、福建省福安市體育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文化體育中心體育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江區體育館、柳州市柳江區體育場、柳州市柳江區體育中心體育館、四川省眉山市車城公共體育館、貴州省黔南州羽毛球協會訓練館、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綜合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體育館等10個地區12個場館,未能嚴格執行《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履行開放職責。體育總局已根據《辦法》規定取消上述場館2025年中央補助資金申報資格,并采取調整相關地區中央補助資金分配系數等處理措施。各地區要深刻認識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工作的重要意義,引以為鑒、舉一反三,不斷提升本地區公共體育場館服務群眾健身需求的水平。
《通知》要求,公共體育場館作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具有顯著的公益屬性和社會服務功能。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及公共體育場館管理單位必須充分認識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的重要意義,把開放工作作為履行公共服務職能、保障群眾基本健身權益的重要舉措,作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增強群眾幸福感的重要途徑來落實推動。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嚴守職責、強化擔當,確保場館資源真正惠及廣大群眾,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辦法》相關規定,監督指導本地區公共體育場館落實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的時間、內容和標準要求。公共體育場館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支出范圍使用中央補助資金,不斷提高中央補助資金在公共體育場館舉辦公益性體育賽事活動、公益性體育培訓、體育場館日常維護、能源費用、設備器材更新、體育場館信息化服務運營環境改善等方面的使用績效。要嚴格按照《辦法》《規范》要求履行開放義務,嚴格執行每日開放時長、合理設置場地項目,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減少開放時長、減少開放場地或降低服務標準的行為,確保設施完備、管理到位,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利的健身環境。
《通知》強調,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和場館管理單位要始終把安全擺在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工作的首要位置,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不斷健全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安全管理機制。要積極會同屬地應急、住建、消防等單位和專業機構加強公共體育場館建筑安全風險排查,以老舊場館、大跨度鋼結構屋頂場館等為重點,定期開展建筑質量安全等評估,定期對場館設施、器材、消防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風險的場館應及時關停檢修改造,不得“帶病開放”。要建立健全公共體育場館極端天氣開放“熔斷”機制,會同氣象等部門加強極端天氣風險研判,及時向社會發布極端天氣條件下公共體育場館和戶外健身設施安全風險提示、臨時閉館公告等信息。要根據屬地黨委政府要求加強場館區域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劃定室內室外健身區域,規范入場人員預約管理,確保場館開放安全有序。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安全演練,不斷提升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應急響應能力。
《通知》指出,體育總局將進一步加大對中央資金補助的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懲戒警示力度,對執行《辦法》《規范》不嚴格、履行開放義務不到位的問題場館,在取消問題場館下一年度中央補助資金申報資格、調整所在省份分配系數的工作基礎上,進一步責成屬地體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收回問題場館該年度補助資金,確已無法回收的,問題場館應當繼續履行開放義務至下一年度。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工作屬地管理責任,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加強中央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發揮中央補助資金對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服務的引導推動作用。要不斷健全轄區內低免場館開放管理機制,嚴格審核監管補助資金申請使用,定期開展低免開放補助政策宣貫和開放情況監督檢查,了解掌握場館開放時段、維修等臨時閉館情況,及時在官方網站、公眾號等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接受中央資金補助的公共體育場館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強化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定期向屬地體育行政部門報告補助資金使用、場館開放、維修臨時閉館等情況,及時按要求向社會公示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信息、臨時閉館信息等,不斷提高開放工作質量。
省級體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對本地區年度補助資金分配使用、場館開放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綜合評價,于每年8月31日前向體育總局報送情況報告,并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在官方網站等平臺公開。 (林劍)
附:《2025年中央資金補助的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公共體育場館名單》
編校:陸秋萍
審核:董安